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研習

一、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目的》

本計畫所補助試辦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形成性教師評鑑」→和教師績效考核、不適任教師處理、教師分級制度脫勾
目的在協助教師瞭解教學之優點、待改進之處,並進一步協助教師改進教學或提供適當的在職進修課程和計畫,以提升教學品質,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精神》

以教師專業發展為主軸
鼓勵學校申請試辦,教師自願參加
鼓勵教師以自我省思及同儕專業互動 為成長手段
以精進教學和班級經營為主要成長 內涵
期待學生的學習表現和成效能獲得 有效提升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與規準》

評鑑內容包括下列四個層面:
一、課程設計與教學
二、班級經營與輔導
三、研究發展與進修
四、敬業精神及態度
此規定是有彈性的,允許試辦主管機關及學校因地制宜,每年可選一個層面或數個層面
評鑑規準:可參考國內外的其他教師專業評鑑規準後研議制訂之。參考網址:
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評鑑規準參考資料

「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內容

應包括:評鑑目的、評鑑內容、評鑑規準、評鑑方式、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的組成比例及產生方式、評鑑人員之比例及產生方式、評鑑實施時程評鑑結果之應用及經費需求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試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