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計畫為鼓勵本市教師有效運用資訊素養與倫理教材於各學習領域、學科教學活動中,於致力提高學生使用資訊能力,亦兼顧教導學生認識資訊相關法律,建立學生正確行為準則與倫理範疇。
二、每學期各校教授「授課率」應達10%(含)以上,並於上、下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
(一)檢具「資訊素養與倫理」授課彙總表(附表1)函報本局備查。
(二)授課單元表(附表2)、授課教材意見表及相關資料(附表3)請留存學校教務處備查3年。
1. 檢具「資訊素養與倫理」授課彙總表(附表1)函報本局備查。
2. 授課單元表(附表2)、授課教材意見表及相關資料(附表3)請留存學校教務處備查3年。
(一)每學期各校教師「授課率」達20%(含)以上或教師授課達一定單元,本局同意各校逕依權責辦理敘獎,說明如下︰
三、本局同意各校逕依權責辦理敘獎,本計畫獎勵方式分為教師及行政人員獎勵兩類。
(一)教師獎勵:授課3單元(含)以上嘉獎1次、授課5單元(含)以上嘉獎2次。
(二)行政人員獎勵:授課率達20%(含)以上,嘉獎1次2人;達30%以上,嘉獎2次1人及嘉獎1次2人。
四、請各級私立學校依本局建議獎勵方式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