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市府107年3月23日府授資系字第10620010732號函頒「臺北市政府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續階實施計畫」辦理;另本局106年11月7日北市教資字第10641322900號函轉國發會訂定「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續階實施計畫」(核定版)計達。
二、前開市府函頒計畫之「五、關鍵績效指標」序號6之108年度目標值「學校單位之行政作業以ODF文件流通(電子交換)」,請貴校協助配合辦理。
三、使用微軟Office時,可採用「另存新檔」功能,設定「存檔類型」為OpenDocument,即可儲存為ODF格式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