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及學習歷程檔案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注意事項2.0版」(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6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402561號函及113年12月1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406551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教署為協助教師備課、教學及評量等不同階段運用人工智慧之技術,特訂定本注意事項(含附表1、2、3),供高級中等學校教師與學生參考運用,俾利學校順利執行相關教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