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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衛組 管理員 - 重要公告 | 2026-08-23 | 人氣:3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19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6602179A號函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近期國內COVID—19疫情呈上升趨勢,預估流行期將持續至9月底或10月初,開學後仍處疫情流行期,爰請學校於開學前完成各項防疫整備,以降低校園群聚感染及疫情擴散風險。
三、請學校落實下列傳染病防治措施:
(一)加強衛教宣導及健康自主管理:加強COVID—19、流感、腸病毒、病毒性腸胃炎及水痘等校園常見傳染病衛教宣導,提醒教職員工生及家長落實個人衛生及健康自主管理,勤洗手、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如有發燒、咳嗽、流鼻水、嘔吐、腹瀉或其他身體不適症狀,應儘速就醫,並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
(二)加強COVID—19防治措施:因應近期COVID—19疫情升溫及開學後仍處流行期,請學校提醒教職員工生適時佩戴口罩,特別是出現呼吸道症狀或於人潮密集、通風不良場所時,並加強手部及呼吸道衛生;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避免到校,以降低校園傳播風險。另請宣導符合公費新冠疫苗接種資格者,可依疾管署最新接種政策接種疫苗,尤其具重症高風險因子者應儘速接種。
(三)落實學生健康監測及個案管理:請學校持續觀察學生健康狀況,對於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嘔吐、腹瀉、皮疹或其他疑似傳染病症狀之個案,應依相關防治規定進行健康監測、適當安置及個案管理,並視需要提供口罩及相關協助;如發現疑似群聚事件,應依規定辦理通報,並配合地方衛生機關採取相關防疫措施。
(四)強化環境衛生及通風:請學校於開學前落實校園環境清潔及重點區域清消,維護教室、廁所、洗手台等公共區域環境衛生,並確認洗手設備及肥皂等洗手用品充足;另請維持教室、公共空間及住宿空間良好通風,適度開窗或採取其他通風措施,避免長時間處於密閉空間。
(五)盤點防疫物資及防疫量能:請學校於開學前盤點口罩、酒精、洗手用品、清潔及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資存量及使用量能,並依校內師生人數及疫情狀況適時補充,以因應COVID—19、流感及腸病毒等傳染病可能同時升溫之情形。
四、另針對旨揭各類傳染病之校園防疫,本局現行請假及停課規定如下:
(一)流感:請感染流感者佩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補充水分及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並建議在家休息5日;如5日內實有到校之需求,須退燒至少滿24小時才能返回上課,並配合佩戴口罩直至相關症狀(咳嗽、肌肉酸痛、流鼻水、喉嚨痛)解除滿24小時為止。
(二)水痘:為防範學生交互傳染擴大流行,應要求學生於皮疹一出現後至少應停止上學7天(含假日),或至所有病灶完全結痂變乾為止。
(三)腸病毒:經診斷為腸病毒(含醫師確診及疑似),應請學生請假至少7天(含假日),以降低疾病傳播機會。相關停課規定請依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保服務機構與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腸病毒通報及停課作業規定辦理。
(四)諾羅及病毒性腸胃炎:諾羅病毒為病毒性腸胃炎常見致病原,具高傳染性,確診為諾羅病毒感染之教職員工生及餐飲從業人員,應停止上班、上課,待症狀解除48小時後才可恢復上班上課,餐飲從業人員(廚工)應停止處理食物。病毒性腸胃炎亦建議在家休息至症狀解除後恢復上班上課。
(五)除上述列舉校園常見傳染病相關規定外,倘學校為避免疫情擴大,且經評估確切有停課之必要,得由學校召集當事班級之教師、家長或家長代表成立防疫小組,必要時得邀集專家或衛生單位人員,研議防疫措施,並決定是否採取停課措施及日數;停課之決定,應經停課班級半數家長同意,且應同時討論採取混成教學或其他補課方式。
五、請學校持續依衛生主管機關最新防疫資訊,適時調整校內防疫措施;相關傳染病防治及COVID—19最新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 tw/)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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